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

說明
一、本局(高雄市政府教育局)取得您的個人資料,目的在於進行人員甄選等相關工作。
二、您同意本局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您以下類別之個人資料:
  (一)辨識個人者。(如:姓名、戶籍地址、通訊地址、住家電話、行動電話、E-MAIL、相片及其他任何可辨識本人之資料)
  (二)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。(如:身分證統一編號、證照號碼等)
  (三)個人描述。(如: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國籍、籍貫、出生地等)
  (四)執照或其他許可。
  (五)學校紀錄。(如:學校、科系、修業期間等)
  (六)資格或技術。(如:學歷資格、專業技術、特別執照等)
  (七)工作經驗。(如:公司名稱、地點、職別、擔任工作、服務期間、薪資、軍中服役情形等)
三、您同意本局於收到報名人員資料表後一年內皆可處理、利用您的個人資料,並同意本局於您成為本市教師後,繼續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四、您同意本局將您的個人資料以紙本、電子、口頭或其他適當方式,利用於本局所轄管學校。
五、您可向本局之人事單位申請就您提供的資料,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行使權利,如(1)查詢或請求閱覽、(2)請求製給複製本、(3)請求補充或更正、(4)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或(5)請求刪除。但本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,保有准駁該申請之權。
六、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局您的個人資料,惟若不提供、提供後請求刪除或停止處理利用而經本局核准,可能影響本局決定是否錄用之判斷、無法及時通訊聯絡等。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,本局難以確認您的身分真實性,或查覺有資料不實之情形,本局有權停止您的報名資格、錄取資格等相關權益。
七、本同意書如有未盡事宜,本局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規及其後修訂之規定辦理。
八、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,且瞭解其內容,並同意本同意書所列之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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